漯河市两部门联合发出提醒告诫书 规范农业用水价格行为

6月11日,漯河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向各用水合作组织(农民用水户协会、水利合作社、灌溉合作社等组织的统称)及相关经营者(供水单位和直接使用供水单位提供的水进行经营的主体)就农业用水价格行为发出提醒告诫书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发展改革委告诫各相关单位和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,严格执行农业用水价格标准。水电双传计量区农业用水价格标准按照各县(区)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分类分档计价方式执行。没有配备用水计量设施的井灌区,先通过“以电折水”方式过渡,农业用水价格(均含农业生产目录电价)按照各县(区)发展改革委分类分档方式计价;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后,分类执行相应区域的农业水价。

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发展改革委提醒农业用水经营者,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农业用水价格、计价单位、收费依据、服务内容等信息,做到标价真实明确、标示醒目。价格变动时,应及时调整公示内容。严禁擅自提高农业用水价格,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;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,并明确了价格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。

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发展改革委在提醒告诫书中表示,欢迎大家监督农业用水价格行为。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,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、12345举报。(来源:漯河发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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